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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宮戰爭(上):從草藥墮胎到強制絕育,一部女性生育控制史

綜觀世界歷史,墮胎一直是育齡女性需要、且持續在做的事。

現代醫學萌芽前,女性節育高度仰賴社群互助。(Unsplash)

綜觀世界歷史,墮胎一直是育齡女性需要、且持續在做的事。

6月24日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一紙判決推翻近50年的女性墮胎權。主筆意見書的大法官阿利托如此寫道:「墮胎的權利並未深植於美國的歷史與傳統。」

我們先不考慮現代法律應該「遵循傳統」到什麼程度。

綜觀世界歷史,墮胎一直是育齡女性需要、且持續在做的事,而國家以明文法律全面將墮胎入罪化,其實是近200年才有的現象——人類歷史多數時間裡,只要有性行為,避孕和墮胎的節育需求,從來不曾消失。

女性之所以想要節育,可能是生養不起眾或出於健康因素,也有人是擔心在性道德保守的社會裡,她們的婚外性行為——如未婚、外遇或遭性侵致孕——被人發現,而希望終止妊娠。尋求節育的人,無論是否懷有性命交關的急迫理由,無非是希望掌控人生自主權。

今天,我希望帶領讀者穿越時空,審視「生育控制」的歷史:千年以來,除了我們熟知的宗教信仰,社會還透過哪些方式限制女人生與不生的權利?世界各地的女人為了生育自由,又如何衝撞體制,甚至犧牲生命?

節育:代代相傳的秘密自主權

現代醫學萌芽前,女性節育高度仰賴社群互助。過去,婦女會彼此分享避孕或墮胎偏方,各地文化都能在醫學或風俗刊物中找到類似紀錄。

先說避孕。

古埃及時代即有記載,女性會使用各式各樣的物品避孕。例如在性交前塞入草葉、海綿、油類,或者在性行為後喝下草藥。以現代科學分析,草藥的避孕效果有限,大概只有油類稍微具備阻擋精液的功用。西方「醫學之父」希波克拉底還曾在醫囑交代,女性可服用「加了鹽、銅的水溶液」來避孕,但事實上這不僅沒效,更對身體有害。

古代也不乏以羊腸衣、植物纖維或絲綢製作的「天然保險套」。但是這些古代保險套缺乏彈性,經常掉落不說,製作成本也相當高,人們更常拿來防止性病而非避孕。18世紀時,還曾有保守團體要求英國國會立法禁止這種保險套,認為它們「鼓勵不安全性行為」。

既然避孕方法效果不彰,又可能遭到抨擊或管制,女性非預期懷孕自然十分普遍,此時,她們也只能尋求墮胎。

過去,每當有人想終止懷孕,其他婦女可能會介紹資源,依靠各種草藥複方或是水銀、砷等劇毒導致流產;也有侵入性較強的刮除術、真空吸引術,甚至毆打腹部等。儘管草藥可能有部分療效,古代多數節育方式不是失敗率很高,就是會對母體造成明顯傷害。

而不只避孕,墮胎的行為也經常受到道德或法律約束。

宗教信仰是左右女性節育的重要因素。(Unsplash)
宗教信仰是左右女性節育的重要因素。(Unsplash)

歷史現存最早的墮胎紀錄,出於西元前2000多年的古埃及醫書。

西元前1000年,亞述法律是少數將墮胎者判處死刑的古法,前提是「違反丈夫意願」才會受罰;雅典亦認為違反生父意願的墮胎,剝奪了潛在繼承人的出生機會,所以應該入罪,但若沒有父親或父親無意認可孩子,女性墮胎就不受法律禁止。

希臘、羅馬社會也普遍批判墮胎,但法律沒有明文禁止。當時,哲學家已多次討論墮胎有罪與否決定於「胚胎何時擁有生命」,亞里斯多德認為男性胚胎在40天就有靈魂,女性是80天,在此之前墮胎應屬無罪。

在東方,印度教與佛教都不喜殺生,認為墮胎會打斷轉世輪迴。有人認為受精卵已算生命,也有人主張懷孕數個月後靈魂才會進入胚胎,但兩種宗教同樣認為,生育與否應以「涉入者的權益平衡」為考量,孕婦健康若受到危害,墮胎就不算是罪行。另一方面,印度特別保護上層種姓的存續,因此也有法律文獻稱「婆羅門階級的墮胎,等於殺害婆羅門的成人」。

中國社會鼓勵多產,又承繼佛道信仰的輪迴觀,墮胎被視為有損陰德,但歷代法律較少懲罰孕婦。唐代已將墮胎歸類於鬥毆罪,指的是傷害孕婦致使流產的罪名;宋代開始用「成人形或未成形」作為墮胎罪成立標準,但通常是針對「毆打流產」入罪;明代之後,協助墮胎致死的男性或賣藥者都視為有罪;公職人員毆妻導致流產會被解職,官吏若拷打孕婦造成流產或死亡也要處刑。

節育真正受到法律廣泛限制,與基督宗教的發展密不可分。

基督教重視守貞,性行為只在正式結合的婚姻中才算正當。天主教會進一步認為,性行為目的在於繁衍,連夫妻間避孕也是不道德的。

但與大眾認知不同的是,過去天主教會對墮胎的看法,並沒有今日那麼強烈。

西元4世紀開始,主流意見都認為胚胎有知覺前的墮胎不算罪行,偶爾有些教宗或主教強烈批判墮胎,但多數時間仍對懷孕前期的流產狀況較為寬容。13世紀時,教會已將「胎動」(quickening)視為胎兒擁有生命的標準,若孕婦感覺到胎動(通常發生於16至20週)之後,墮胎才會被視為殺嬰重罪起訴。

沒收子宮:國家與科學如何聯手介入生育?

18至19世紀,節育史進入最劇烈的轉變期,現代國家開始控制人口成長以服務政經發展。

工業革命後,歐洲生活水準上升,但人口增長也引發許多社會問題。1798年,馬爾薩斯提出「人口論」,主張糧食供應的成長速度將比不上人口成長,預言會爆發飢荒與戰爭,但他只提倡以延後結婚和禁慾來節育。馬爾薩斯的預言沒有成真,卻對後世影響深遠,他的追隨者後來自成一派,持續宣揚人口論理念。

不過,現實世界的發展剛好與馬爾薩斯的恐懼相反。

邁入19世紀,婦女受教比率隨工業發展上升,城市又不適合太多人居住,歐洲、尤其是英國出現第一波顯著的少子化,估計每5次懷孕就有1次墮胎機率。而法國由於經濟與文化等因素,更是在18世紀末就經歷少子化。此時,有能力尋求人工流產者多為中產階級以上的白人婦女。

在人口危機的壓力下,1803年,英國以胎動為標準將墮胎罪設為死刑,直到1837年才調輕刑度。1810年,法蘭西皇帝拿破崙也頒布《法國刑法典》,全面禁止墮胎,該法在拿破崙垮台後,仍長期影響比利時、德意志與義大利等地,可能是對歐洲影響最大的生育法規。

1869年,教宗庇護九世(Pius IX)頒布全面墮胎禁令,據說也是時任法蘭西皇帝拿破崙三世以政治利益交換的結果。自此,天主教會才確立終極的反墮胎立場,每隔幾年就會在聖座通諭中強調一次。

同一時間,在16至19世紀的北美殖民地,墮胎行為也頗為常見。

黑人女奴與原住民女性因為傳統信仰與草藥知識,成為墮胎的重要執行者。18世紀末,美國生育率穩坐西方冠軍,婦女平均生育高達8胎,也導致大量墮胎需求。直到19世紀,美國才開始普遍規範25週以後的墮胎行為。

也是在這個時候,具有一定功效的橡膠製保險套終於在1850年代問世,同樣採取物理隔絕的子宮帽、避孕隔膜也在1880年代被發明出來。雖然橡膠價格對勞工階級不太友善,但至少在中上階級頗為風行。

然而保守勢力毫不鬆懈。

1873年,美國國會通過《康斯托克法》(Comstock laws),禁止寄送一切「妨礙風化」商品,包含色情書刊、避孕工具、墮胎與安全性行為的衛教資訊,都被列入違禁品之內。

《康斯托克法》對美國女性衝擊極大,但歷史證明,節育不會因法律限縮而消失。多數女性被迫私下尋求避孕,偏方與密醫大行其道,還有品牌因此大發利市:1910年代,消毒劑大廠來蘇爾(Lysol)大打廣告,暗示他們的產品有殺精功效。

研究粗估,當時美國墮胎死亡率約11%至22%,使用來蘇爾墮胎的死亡機率卻超過50%。當時,不少女性信以為真,以為把消毒劑灌入子宮就可以避孕或墮胎,結果輕則灼傷發炎,重則中毒死去。但因為避孕和墮胎都是非法行為,受害者不敢聲張,實際傷亡人數不得而知。

同一時期,醫療科學快速發展,也悄悄蠶食女性的節育自主權。

現代醫學崛起後,孕產婦照護的權威,逐漸移轉到男性主導的體制化醫療系統手中。(Unsplash)
現代醫學崛起後,孕產婦照護的權威,逐漸移轉到男性主導的體制化醫療系統手中。(Unsplash)

過去,節育技術由女性社群傳承數千年,多數由產婆或巫醫之類的人員執行。產婆通常是中老年婦女,因為穿梭於血污中、又彷彿能控制嬰兒生死,在中世紀時代就是獵殺女巫的主要目標之一。

現代醫學崛起後,產婆被貶斥為低技術、不衛生的工作,孕產婦照護的權威,逐漸移轉到男性主導的體制化醫療系統手中。

1857年,成立僅十年的美國醫學協會設立「墮胎罪委員會」,主導醫生史托爾(Horatio Storer)強烈主張所有墮胎都是殺害生命的非法行為,從道德與醫療層面大力反對墮胎。在他領頭之下,康乃狄克州1860年率先把墮胎列為刑事重罪,孕婦與執行者都要受罰,此後20年間,美國各州也全數將墮胎入罪。

到了20世紀前後,各國的節育規範愈來愈不掩飾「為國家服務」。

一戰後,法國再度經歷人口大減,乾脆將避孕和墮胎視為同一件事,禁止任何「反生育宣傳」;革命後的蘇聯一度採行平等主義,令所有條件的墮胎合法化,但很快又在1936年重新全面禁止。此後,蘇聯的法規時有鬆緊,但蘇聯地區的女性墮胎率一直都高居全球第一,僅有穆斯林國家除外。1955年,蘇聯重新開放墮胎後,東歐地區隨之解禁,西歐地區則是速度不一。

1960年代,伴隨女性解放運動崛起,西德、法國、義大利、西班牙、比利時等國陸續有條件開放墮胎,但墮胎議題也經常成為自由派與保守派拉鋸的戰場。

2018年,天主教為主的愛爾蘭才宣布墮胎除罪化,而波蘭還在2021年祭出嚴格禁令,僅有性侵、亂倫或危及母體生命健康的情況,才允許墮胎。

規訓子宮:優生學為何逼迫生育又強制絕育?

19世紀末,隨著生物學蓬勃發展,現代國家有了全面控制生育的理由。「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」的演化論與社會科學迅速結合,衍生出「社會達爾文主義」;而「龍生龍、鳳生鳳」雖不是新思想,但孟德爾奠基的基因遺傳學研究,也變成帝國主義的根基。

各國開始系統性地強化優生政策,大力鼓吹中上階級生育。義大利、德國更把任何節育的宣傳都批為「反種族」,嚴格禁止避孕與墮胎。當時,傷害白種人胎兒是需要判處死刑的重罪。

優生學的蓬勃,映襯出國家聲稱反墮胎是「保護生命」,其實只想保護特定族群——當一個人不幸落入主流社會不認可的狀態,墮胎就變成對社會有利的事,她/他的生育權更可能被強制剝奪。

美國也是優生學大國。1927年的巴克訴貝爾案(Buck v. Bell)中,美國醫生普萊蒂(Albert S. Priddy)出於優生學理由,希望絕育一名時年20歲、成長於勞工階級寄養家庭的年輕女性嘉莉・巴克(Carrie Buck)。

1924年,巴克(Carrie Buck)與她的生母艾瑪・巴克(Emma Buck)在維吉尼亞州的療養院。Arthur Estabrook@Public Domain
1924年,巴克(Carrie Buck)與她的生母艾瑪・巴克(Emma Buck)在維吉尼亞州的療養院。Arthur Estabrook@Public Domain

普萊蒂聲稱巴克患有遺傳自生母的智能障礙,儘管她過往並無精神病史:三年前,巴克未婚懷孕產下一女後,被送入維吉尼亞州癲癇與智能不足療養院(Virginia Colony for Epileptics and Feeble-Minded);但事實是,她被養母的親戚性侵成孕,其家庭為了遮羞,才將懷孕的巴克送至療養院。

最終,聯邦最高法院判定,普萊蒂醫生的絕育措施「對國家有利」,並在主要意見書中寫道:

「與其等著處決犯罪的墮落後代,或讓他們因弱智而挨餓,社會可以防止那些明顯不適格的人繼續繁衍同類。」

為了確保巴克一家不會再繁衍出「不適格」(unfit)的後代,巴克妹妹因闌尾炎入院時,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割除了輸卵管。從此,美國的窮苦白人、黑人與原住民等邊緣族群,經常在住院或入獄後遭到強制絕育,有些人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摘除輸卵管或子宮。

優生學在美國大行其道的同時,因實行種族滅絕(genocide)而遺臭萬年的納粹德國,自然也是優生學的狂熱擁護者。

納粹政權統治德國期間,極力維護雅利安人的「優等民族」血統,不僅大量屠殺猶太人,國會也立法允許對遺傳病患、同性戀者施以絕育手術。同時期奉行帝國主義的日本,同樣曾對痲瘋病患、性病患者進行強制墮胎和絕育。

即便是當今以「幸福指數」聞名的北歐諸國,也被優生學的陰影所籠罩。

20世紀上半,北歐國家陸續開放有條件墮胎,同一時期也合法化絕育。他們針對邊緣人群進行半強制絕育,絕育目標諸如智能不足、精神病患、遺傳性失明或失聰、畸形或酗酒者,甚至延伸到罪犯、妓女等「傷風敗俗」者身上。

全球遭強制絕育的數百萬人裡,高達7成至9成都是女性。女性絕育手術明明比男性複雜,還是成為強制絕育的主要受害者,連未婚懷孕、被強暴懷孕的女性也可能被說成「生性放蕩」(promiscuity)而慘遭絕育。

1950至1966年代,黑人女性絕育的比例攀升至白人女性的3倍、白人男性的12倍之多。(Unsplash)
1950至1966年代,黑人女性絕育的比例攀升至白人女性的3倍、白人男性的12倍之多。(Unsplash)

此外,膚色也是國家實行絕育的理由。研究顯示,在1930至1950年代的美國,被強制絕育的白人女性比黑人女性多一點,但平權意識萌芽之後、種族主義反撲之下,有色人種反而承受更多剝削。1950至1966年代,黑人女性絕育的比例攀升至白人女性的3倍、白人男性的12倍之多。

1970年代後,女性主義和黑人民權運動的發展勢不可擋,醫學也更為進步,各國才陸續廢除以優生學為基礎的強制絕育政策。

但直到今日,強制絕育還沒有從美國的監獄或醫療機構中絕跡

2014年,兩所加州監獄遭揭發,2000年代有多達40位女受刑人在未經同意下被施以絕育手術,還有人是在獄中分娩,事後才知道已被結紮。2017年,田納西州也有監獄推動「節育換減刑」,受刑人被告知只要接受結紮或植入避孕器就可以減少刑期。

儘管法院和不少受刑人都認同,節育可以改善生活負擔,但反方意見也指出,受刑人渴望自由,這種權力不對等之下的選擇明顯違反了憲法與倫理。(未完待續)


繼續閱讀:〈子宮戰爭(下):子宮帽與避孕藥,女人能用科技奪回生育自由嗎?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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